如何对增值税进行日常检查和调账?



国家税务总局[98]44号文印发了《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》,其中对增值税检查调帐方法作了具体规定,根据这一规定,就增值税检查中遇到的一些常见问题,对检查后企业的帐户处理及余额调整,谈一点建议,供同志们工作中参考。

 
        一、增值税检查后的帐户处理:
        关于增值税检查后的帐户调整,应设立“应交税金-增值税检查调整”专门帐户,就增值税检查中涉及增值税补退税金,在“增值税检查调帐通知书”中逐笔进行调整,作为企业调整帐户的依据。
 
        二、关于增值税检查调帐后的余额调整:
        增值税检查调帐结束后,应根据“增值税检查调帐通知书”结出“应交税金-增值税检查调整”帐户的余额,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:若余额在借方,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,按借方余额借记“应交税金-应交增值税”,贷记本科目。
 
        若余额在贷方,应考虑原“应交税金-应交增值税”帐户有无余额,如借方有余额,且大于本科目贷方余额数,则按贷方余额数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应交税金-应交增值税”;如借方无余额,则按贷方余额数,借记本科目,贷记“应交税金-应交增值税”,如借方有余额,但借方余额小于本科目贷方余额数,则先结平原余额,再按差额数,贷记“应交税金-未交增值税”科目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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